鄂温克人的祖先,在公元前2000年,即铜、石器并用时代,即居住在贝加尔湖沿岸和贝加尔湖以东至黑龙江中、上游的广大地域。在这个地区的江湖沿岸和附近的原始森林中,发现一些古人类骨骸、服饰、衣着上佩带的贝壳制圆环,其佩带位置与鄂温克人胸前带串珠、萨满神衣上缀饰贝壳环的位置完全一样,还发现出土的白玉制大圆环,与17世纪~18世纪鄂温克人服装上的圆环一样。
北魏时黑龙江流域的“北室韦”“深末怛室韦”“钵室韦”和鄂温克人的祖先就有密切关系。据史书记载,南北朝(420—589年)时,室韦诸部中的“北室韦”“深末怛室韦”“钵室韦”居住在贝加尔湖、以东、外兴安岭和黑龙江中、上游地区。这些室韦部落的历史、文化、经济同鄂温克族的历史、文化、经济有着共同的特点。
16世纪、17世纪,鄂温克族居住地域与室韦诸部分布地区范围一致。今日鄂温克族生产生活风俗仍保留着室韦部落文化的痕迹。《魏书·失韦传》中的“父母死,尸则置于林树上”的记载与直到新中国成立前的鄂温克族将死者尸体放在树上做风葬的做法一致。鄂温克族夏季用桦树皮搭盖“仙人柱”,以此为居室,近期自治旗的猎民在狩猎期野外居住时用桦树皮搭室来挡风遮雨的做法与《北史·室韦传》中所记“室韦用桦皮着屋”相符合。史书记载冬季大雪封山后,室韦部落人使用木制滑雪板行走于山林中,同现在从事狩猎生产的鄂温克人使用滑雪板冬季进山狩猎是一致的。
《唐书》记载有“鞠国”,这鞠部落是使用驯鹿的人们,学者认为他们是鄂温克人的先民。他们长期居住于森林之中,从事狩猎和捕鱼,食兽肉,穿皮衣。
明朝史书中,对于居住在外兴安岭南北和贝加尔湖以东使鹿的人们称“使鹿部”,说“乘鹿出入”森林。他们便是使鹿的鄂温克部落。
清初统一北方各民族,居住在贝加尔湖、石勒喀河和精奇里江流域的鄂温克人,被称为“索伦本部”“使鹿部”“使马部”,均为鄂温克族的历史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