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业是达斡尔族的古老产业。很早以前,猎业在解决衣食来源和对外交换中,有着重要作用。在清朝,还要捕貂完成进贡义务。到20世纪50年代,达斡尔族猎业已处于衰落阶段,在偏远山区有10%左右的人家以猎业为主(《达斡尔族社会历史调查》,第70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而在其他达斡尔族地区已很少有人从事猎业。

狩猎弓箭

达斡尔族的狩猎对象主要有狍子、野猪、鹿、狸、灰鼠、狐狸、猞猁、熊、飞禽等。在狩猎时,各季节有不同的狩猎对象。狩猎的方法,比较古老的有用弓箭射、扎枪刺、设陷井、下套子、下夹子、设地箭和鹰猎等。从19世纪以后,开始使用火枪狩猎,逐渐成为主要的狩猎方法。远猎则组成“阿那格”(小组)合伙前往,近处则一两人相约而行,并有集体围猎的狩猎方式。达斡尔族历史上曾有集体围猎,由同一“哈拉”的几个“莫昆”的猎手们联合出猎,分头骑马持弓从几面把一块山林中的野兽围住,然后缩小包围圈,最后射杀野兽。猎物由参加的人们平均分配。在近代多是组成“阿那格”(狩猎小组)到深山狩猎。“阿那格”实行集体生产,平均分配。也建立东家出生产资料,猎人出劳力的“谙达”(合伙)制和雇工狩猎的生产关系。

在猎业生产中,达斡尔人掌握了各种野生动物的习性、行踪和生活规律,熟悉山林自然,这是从事猎业生产的基本条件。他们采用蹲碱泡子伏击鹿,用狍哨引诱狍子,避开野兽的警觉向它接近等狩猎方式,都具有一定的科学道理。在对不同季节狍皮的皮质、绒毛了解的基础上,分不同季节猎取制作不同狍皮服装的狍皮。为了猎取到较大的熊胆,在猎熊时采用先用木棍惹洞中的熊生气,使其胆膨胀,然后再猎杀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