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管理

根河市市委、市政府一直重视宗教工作。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调动了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活动的积极性。1991年11月,成立旗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宗教工作的旗委副书记、副旗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工、青、妇、公安、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各乡镇、林业、铁路等单位积极配合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1995年3月,成立市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同年,对根河市区、金河镇、得耳布尔镇三个清真寺进行登记,并发给执照。

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

1991年和1993年,鉴于当时非法宗教活动日趋泛滥的状况,旗委、旗政府先后两次组织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各方面大力配合,协调作战,对9个基督教聚会点、2个天主教聚会点予以取缔,没收了两处房屋。1991年12月10日,旗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先后发出《致全旗基督教、天主教信教群众的一封信》和《解散非法宗教活动的通告》。经过一个时期的专项打击,基督教、天主教非法宗教活动有所收敛。

多年来,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每次对来访的信教群众都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规定,提高信教群众守法意识,较好地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