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是内蒙古自治区建立民族自治旗的少数民族中人数最少的民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东部的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是其聚居区。2010年全旗人口为27.7520万人,鄂伦春族人口2584人。使用鄂伦春语,属于阿尔仄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文字,一般通用汉文。主要从事狩猎和农牧业等。多信奉萨满教。
一、婚俗
有“认亲同房”的民间婚俗。男方求婚得到女方应允后,男方由母亲、亲友和媒人陪同,携酒肉前往女方家人认亲。女方邀集亲友,设认亲宴招待男方来客,如男女双方已成年则就由女方安排同房。姑娘要修眉、梳鬓、盘头,还要给小伙子换上新装和红布坎肩,然后双双面对面用一双筷子、一只碗吃“考劳太”(即粘粥),以示互敬互爱,白头到老。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认亲同房”的习俗已不存在。在行过彩礼之后,即择期举行婚礼。婚礼中,还要举行对歌,歌手由双方家长指派的婚礼司仪进行,其他人也可以即兴对歌。歌词的内容多以拟人的手法,颂赞新娘善良、贤慧和温柔以及新郎英勇、无私和真诚。婚礼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二、宅居
鄂伦春人的传统生产方式以游猎为主,在定居前多居住在被称为“楚伦昂嘎”的简易房屋里。“楚伦昂嘎”用30~40根松木杆或桦杆搭成圆锥形木架,其外覆盖经过蒸煮处理过的桦树皮,四端用绳索系紧固定。“楚伦昂嘎”的大小随人口多少和季节有所不同,中央置一用于做饭、取暖的火塘。三面设卧席。铺垫兽皮和干草,屋门朝南或东南。正对门的卧席称为玛鲁,上方多挂有神像,是未婚男性、小孩和男客的卧席。左右两侧称奥如,右侧为长辈坐卧之处,左侧为年轻夫妇坐卧之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鄂伦春人都已搬进固定的砖瓦新居。“奥伦”是鄂伦春人放置物品的离地面2米多高的小仓库。这种小仓库是用等高截断的4根树桩作柱子,树桩的顶部横架4根呈四方形的木杆,顶子搭成八字形,上覆桦树皮以防雨雪。奥伦主要存放不常用的衣物、粮食和肉干等。这种仓库无人看管,如果有人打不到猎物,可以不经主人许可就到奥伦里取东西用,取东西吃。事后可如数归还,如不归还主人也不会指责。
三、服饰
旧时鄂伦春人以狩猎为主,其民间服饰多以狍、鹿等兽皮制成。狍头皮帽鄂伦春语称“蔑塔哈”,系用带角的抱头皮制成,既可保暖防寒,又可用于狩猎时隐蔽自己。为防止狩猎时误伤猎人,常将原狍子头的两耳豁下,换上用其他部位的毛皮缝制的假耳朵。鄂伦春人的袍子也用狍皮制成,冬季则选用毛长绒厚的狍皮制作,称为“苏恩”。鄂伦春人皮袍男女不同,男袍通常前后开襟,系黑色腰带,女袍略长于男袍,多系黄、紫、蓝色腰带或素色腰带。狍皮裤分皮裤和套裤两种,前者称“额日克”,用有毛绒的冬皮,后者用褪毛的短毛冬皮或短毛无绒的夏皮制作,仅有裤筒,没有裤档和裤腰,用皮绳系于腰带上,套穿在裤子外面起保护作用。鄂伦春人的皮靴称“奇哈密”,分高筒和矮筒两种,用狍、鹿的腿皮缝制而成,冬季穿时内衬乌拉草,并穿上狍皮袜子。鄂伦春人在冬季还穿一种称为“奥路奇”的鞋,鞋帮用布制作。还用狍皮制成皮手套、皮被、皮睡袋等。
四、礼仪
鄂伦春人注重礼节,尊敬老人。如三五日不见,就要给长辈请安。途中遇到长辈或近邻的老人,要在远处下马,走过去给老人请安。分别时间不长,就请蹲礼。男性为双脚并拢后,右脚向后错半步,双手扶作膝关节,身体向下一蹲即起。女性双腿并拢后,两手扶膝上,口说“阿雅”下蹲一下即可。如果较长时间未见,则无论男女都要请大安。即左腿向前迈一步,弯成直角,右手触地面,然后起立问候。受礼者要伸出右手,手心向上,口说“阿雅”。
五、交通工具
除马匹外鄂伦春猎民还使用一种名“亭那”的滑雪板,可日行20公里。鄂伦春水上交通工具是一种和鄂温克族相似,被称为“木罗琴”的桦板船。
六、祭熊
信奉萨满教的鄂伦春人通常把熊作为图腾来祟拜,因此也传承一些关于熊的传说和禁忌。猎人打死熊,要说“熊睡着了”,猎到熊要举行祭祀仪式以求熊“宽恕”。公熊在剥皮前,要先将睾丸割下用草包扎好,再把小肠取出绕熊脖子3圈,然后将熊头割下用草包扎好,最后将四肢熊爪割下一起放在树上谓之“树葬”。“树葬”后,老猎人带着同猎者一同向它叩头、敬烟。肢解熊时不能割断动脉,把血挤回心脏。驮熊肉时必须用骟马,快到家时驮肉者要模仿乌鸦发出:“嘎嘎”的叫声。熊肉煮熟后,要切成小块并且拌上野葱、野韭菜、烧热的熊油,人们围坐在一起食用。吃前要有一位老人发出:“嘎嘎”的叫声,说:“不是鄂伦春人在吃你的肉,而是乌鸦在吃你的肉”。吃剩下的骨头不能随便扔,要收集起来,抬到远处树葬。
七、禁忌
鄂伦春人崇拜火,认为火是神灵,不可侵犯。因此禁止用利器捅火,不许往火里吐痰、倒脏物。劈烧柴时不得劈得过长,否则会拖延打猎时间。家里有人出去打猎时,小孩不能玩捉迷藏,认为野兽会躲起来。用狍哨引诱猎到的狍子,不能割断脖子,否则以后会引诱不来。不让直呼自家祖先和长辈的名字,也不能直呼别人长辈的名字,夫妻间不能直呼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