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蒙古族青年男女的婚事,多由父母包办。除少数王公贵族外,均一夫一妻制,同姓禁婚。赤峰地区蒙古族婚俗,既保留本民族的传统习俗,又吸收汉、满族部分礼节,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礼仪程序。
求婚:由男方父母先请喇嘛算命,若有缘则请媒人选好日子,带“塔林阿日黑”(求婚酒)和礼品前去女家求婚。赤峰地区所带礼品除哈达外,种类、数量各地不尽相同。巴林地区备几瓶酒;阿鲁科尔沁备两瓶酒、茶叶和糕点,并用红布条将酒瓶相联;喀喇沁地区则带酒、肉、粉、面各4斤的小四合礼。媒人不得骑骒马或驴,忌路遇挑空水桶者,若遇上速拣一小块石头扔进水桶里返回再择日起程。媒人到女家需先向女方父母敬酒、献哈达,然后再美言婚事。
许婚:赤峰市阿鲁科尔沁、巴林一带流传一种“求之多次被尊重,轻易答应被卑视”之说。求婚者如有诚意,必须“骏马跑得精疲力尽,美酒喝得不知其数”才成。女方家长经全面了解男方情况后如有意成婚媒人再次登门时则明确表示同意,并备酒宴盛情招待。此酒有称“开口酒”“阿门阿日黑”(口应酒)或“巴嘎阿日黑”(小酒宴)。尔后,媒人与女方家长商议订婚日期和有关事宜。
订婚:在蒙古族婚俗中,订婚是件必须举行的仪式。本市各地叫法不同,敖汉蒙古族称“哈达格乌勒古呼”(下哈达);巴林等地则称“伊贺阿日黑乌拉嘎呼”(大酒宴)。此仪式需择吉日在女方家举行。届时,媒人偕男方亲属4~7人(须有长者)来女家,并由一男青年代女婿敬酒、献哈达(因蒙古族有青年男女应亲之后不能见面之旧俗)。喀喇沁地区还有送姑娘坠子、镯子及订亲衣之俗。旧时还要带供佛“休斯”(整羊)和点佛灯黄油。在订亲仪式上双方商定彩礼的数量、品种和举行“彩礼之宴”的具体日期。
下聘礼:亦称“彩礼之宴”,在男方家举办。女方一般来4~6人,男方亦请数量相等的亲朋好友作陪。彩礼,王公家以“九五”计算牲畜,一个“九五”为14头,“九九之礼”应给牲畜126头。平民家“九五”只是个象征数,因蒙古人视“九”为吉祥数,同时对妆奁很讲究,凡要彩礼必须有相应嫁资陪送,甚至包括全套家具的蒙古包、头饰、牛羊等。有“娶得起媳妇,陪送不起姑娘”之说。彩礼宴上双方商定婚礼日期等事宜后女方亲人带彩礼返回。
婚礼:蒙语称“好力牧”或“伊贺好力牧”(大婚宴)。即男方迎亲、女方送亲、男方举行结婚宴之总称。女方家只有到这一天才向姑娘正式宣布其出嫁之事。并有一位博尔根(嫂子)手拿红头巾边说“时辰已到”,边将头巾蒙在姑娘头上。不管姑娘愿意与否,均要放声大哭,否则会受人讥笑。喀喇沁地区习俗则在女方家摆两桌酒宴,请来村里的姑娘、媳妇陪新娘。出嫁姑娘坐正座,大家边吃边唱“劝慰女儿之歌”。当唱到伤感处,出嫁姑娘悲戚而泣,退至客人身后蒙头躺下。有的地方将这一宴席称为“陪坐”。参加此宴者将礼物送予主人或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