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盟区域内,据传在元朝时期就有回民族的迁徙活动,但无史籍可考。清朝康熙年间平定噶尔丹部,回族随军东征时到达乌盟区域,当时居住于归绥(今呼和浩特)、包头者为多。后陕甘地区回族人民多次起义,清王朝实行镇压政策,造成“陕西回民十不存一,甘肃回民三分去其二”的局面,部分回民东逃至今乌盟地区居住。在清朝、民国期间,由于政府对回族采取歧视政策,河北省、北京地区的回民,通过经商、生产等活动形式,迁来丰镇、集宁等地。到民国28年(1939年)间,丰镇、隆盛庄已有回民住户达700余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国内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回民族的生产生活得到国家多方面的照顾,到1999年底,乌盟区域内各旗县市均有回族居住,全盟回族人口达9537人,最多的集宁市达3412人,最少的察右后旗也有65人,其余旗县市均在500人上下。

回族,宗教信仰虔诚,严守教规、善经商及饮食加工业,在本民族内精诚团结,其居住多于大分散、小集中之局面。回族由于多年生活在汉族或其他民族区域内,多习用于汉语言文字,其本民族语言文字,懂得的人很少,用的也少见。生活习俗方面受伊斯兰教影响较大。